以民用为主的框架 · 战略部署路径可追溯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的辅助供电。
一种架构,两条监管路径,
于 2026 年汇合。

民用与战略部署之间的边界正在被 2025–2026 年中国监管栈重新定义。

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IO)的韧性运营提供辅助基础设施, 位于民用监管之下— 《网络安全法》(2026.1.1 修订)+ CIIP 条例 + 等级保护 2.0 + DSL + PIPL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同时与战略部署对齐,通过 「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新基建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专项行动计划形成路径。 一份架构规范,一种资本结构定位,一套监管证据包。

《网络安全法》修订生效 · 2026 年 1 月 1 日
特别严重后果最高罚款 · 可达 1000 万元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办法 · 2025 年 11 月 1 日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2025 年 1 月 1 日
MLPS 2.0 更新(公网安 2025/1001 + 2025/1846)
数据中心 PUE 限值 · 2025 年底 ≤ 1.5
「十五五」适度超前部署 · 2026–2030
阅读说明: 本页面描述一个在以民用为主的框架下正在形成的架构类别。VENDOR.Max 是该类别内的一种方案,处于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 设备完整边界上任何时刻均需要外部电气输入; 经典热力学下 η ≤ 1。专利规范:PCT WO2024209235 + ES2950176 OEPM + EP/US/CN/IN 国家/地区审查程序在进行中。 本页面不构成对合规、项目资金或机构渠道准入的任何保证— 上述判定权属于各主管机关,按其各自规则。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架构,以民用为主的框架,面向 CIIO 韧性运营
类别定义 · 本页面描述什么

在监管路径收敛之下,
一个正在形成的架构类别。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的辅助供电是一种平台层面的架构类别, 涵盖被列为 CIIO 的运营者所部署的移动资产的韧性运营— 临时通信单元、前置数据中心、应急指挥车、移动水处理模块、 关键物流的建设期保障。该类别包含若干成熟方案 (燃气调峰机组表后部署、燃料电池、光储混合)和正在形成的架构方案。 VENDOR.Max 是该类别内的一种方案,处于 TRL 5–6 验证阶段— 不是整个类别,也不是其唯一成员。

定义 · 架构类型

该类别是什么

供电基础设施,并行或下挂于场地主电气架构, 按 CIIO 韧性运营的连续运行剖面设计, 架构性地旨在减少连续运行下对重复性燃料物流的依赖。 可与场地既有电气架构(市电 + UPS + ATS + 应急柴油发电机)集成 —并行于主系统,而非取代它们。

CSL + CIIP + MLPS 2.0 · 民用框架 十五五 + 新基建 + 双碳 · 战略部署对齐 TRL 5–6 预商业化
定义 · 该类别不是什么

严格排除

  • 不是场地主电气架构的替代 (UPS、应急柴油发电机、变压器、配电柜),主系统由 Tier-1 OEM 提供
  • 不是短时持续的主应急恢复剖面— 按连续运行剖面设计,而非峰值恢复
  • 不是无外部电气输入的独立能源— 系统在经典热力学下受 η ≤ 1 约束
  • 不是动能、攻击性或武器系统应用— 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被严格执行
运营现实 · 该类别为何正在形成

燃料物流链本身就是
CIIP 跨部门依赖项。

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框架下,为移动 CIIO 资产供电的 燃料物流链本身就是一条跨部门依赖链—物流仓储、炼油能力、 公路和铁路走廊、燃料库存—每个环节都可能受到 等级保护 2.0 韧性义务和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约束的约束。 在双碳战略下,应急柴油的可见排放与可见库存正在成为合规与审查焦点。 显著减少这种重复性依赖的移动供电,架构上属于另一类别。

01 · 5G 网络规模
483.8

截至 2025 年底,全国 5G 基站总数 483.8 万个,较 2021 年末 增加约 343 万个;5G 移动电话用户达 12.04 亿户。每个基站均需 可靠备用电源;液冷示范站点 PUE 接近 1.2,但燃料物流覆盖深度 在中西部和特殊地区仍存在空白点。

工信部数据 · 2025 年底 — 公开可查

02 · PUE 限值约束
1.5

按《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NDRC + MIIT + NEA + 国家数据局 联合印发),到 2025 年底全国数据中心平均 PUE 降至 1.5 以下; 东数西算枢纽节点 PUE ≤ 1.25;北京新建标准 PUE ≤ 1.149。 行业现状平均约 1.49—贴近上限。

四部门联合行动计划 · 公开可查

03 · 备用电源结构暴露
柴油

典型大型数据中心备用电源以柴油发电机为主 (单机常见为 1–2.5 MW 级,具体装机容量取决于数据中心规模与冗余配置)。 数据中心内部灵活性资源与备用电源调度潜力的量化测算仍在研究中 — 在双碳约束 + PUE 收紧下,可见库存与可见排放正成为合规审查焦点。

《数据中心柴油发电机的应用设计》行业资料 · 公开可查

04 · 监管窗口
2026

架构决策窗口:《网络安全法》修订 2026.1.1 生效 + CIIO 特别严重后果 罚款可达 1000 万元 +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2025.11.1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2025.1.1 + MLPS 2.0 更新(2025.3 + 2025.4)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行动计划 + 「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部署。 一个监管窗口,七个有据时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 + CAC + NDRC · 公开可查

监管架构 · 两条路径,一份规范

民用监管收敛 +
战略部署对齐。

以下两条监管路径通过单一架构规范进行分析。 在中国语境下,「民用 CIIP 合规路径」与「新型基础设施战略融资路径」 并行展开—两条路径于 2026 年监管窗口同步推进, 但保持各自的审查程序。中国非欧盟成员国, 不使用 CER/NIS2 转置;本页面所述「两路径」结构是中国监管语境 的内部对应。

路径 A · 民用监管合规

CIIO 韧性义务 + 数据安全 + 等级保护合规

2026 年 1 月 1 日

《网络安全法》修订生效— 自 2017 年颁布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强化 AI 治理、 跨境网络威胁应对、与 DSL/PIPL 协调,提升执法处罚力度。 CIIO 在特别严重后果情形下的最高罚款由 100 万元 提高至 1000 万元。 主管机关:CAC(国家网信办)

2025 年 11 月 1 日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实施 (CAC 于 2025 年 9 月发布)。整合此前分散于各项法律和法规 中的报告要求,明确事件门槛、时限和上报流程。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建设、运营网络或通过位于中国境内的网络 提供服务的所有网络运营者。

2025 年 1 月 1 日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国务院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布)。在 CSL + DSL + PIPL 框架下细化网络数据合规要求,明确重要数据处理者义务、 年度风险评估、跨境数据流动 CAC 安全评估等。

2025 年 3 月 + 4 月

等级保护 2.0 更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公网安 2025/1001 号,3 月 8 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网安 2025/1846 号,4 月 27 日)。 新增数据资产清单调查、MLPS 备案、风险与漏洞识别处置、 防护工作计划与备案要求。

持续合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 DSL + PIPL —CIIO 涵盖电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 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部门;行业主管包括 MIIT、MPS、NEA、 NDRC、PBOC、NFRA、CSRC 等。

路径 B · 新型基础设施战略对齐

「十五五」适度超前 + 双碳约束 + 机构融资

2025 年 11 月

「十五五」规划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首次写入「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智化改造。

三大领域

新基建框架(NDRC 解读)信息基础设施(5G、AI、云计算、IoT、卫星互联网) + 融合基础设施(智能交通、智慧能源) + 创新基础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科教设施、产业创新设施)。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同时落入信息基础设施与融合基础设施。

2023–2024 累计

地方政府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 社会资本— 公开报道援引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2024 年新增专项债合计 776.04 亿元用于新型基础设施; 2024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扩大专项债投向,将数据中心纳入 项目资本金范围;首批数据中心 REITs 已申报。

2025 年底目标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NDRC + MIIT + NEA + 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 到 2025 年底全国 DC 平均 PUE ≤ 1.5、 上架率 ≥ 60%、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年均增长 10%; 东数西算枢纽节点 PUE ≤ 1.25;北京新建 PUE ≤ 1.149。

2030 / 2060

双碳战略 + 东数西算—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数据中心 + 5G 基站 +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基建主体,处于 能效审查 + 碳效约束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三重约束之下。东数西算枢纽集群 PUE ≤ 1.25 已写入国家算力规划。

成熟类别 · 在正在形成的类别之前已存在的方案

三个成熟类别。
各自覆盖问题的一部分。

下面三个类别是中国市场上已有部署记录、监管框架成熟的架构方案。 每个都解决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问题的一部分— 每个都在 2026 年监管栈下承载已记录的结构性暴露。

燃气调峰机组表后部署

成熟类别,国内已有大型数据中心、工业园区部署记录 (西门子能源、Wärtsilä、卡特彼勒、玉柴、济柴在国内市场均有装机)。 承载燃料供应稳定性、排放许可、城市能耗审查三方面约束— 燃料链本身在 CIIP 框架下亦构成跨部门依赖。 连续运行下典型维护间隔约 250h

燃料链依赖 双碳审查约束 成熟技术

燃料电池(氢能 / SOFC / 甲醇)

适用于较长循环的成熟类别。海上风电制绿氢示范在多省推进 (上海方案、江苏盐城等);氢电耦合调峰标准初步建立。 国内厂商包括亿华通、潍柴动力、未势能源等。 仍受氢能供应链密度、储运标准、催化剂材料的约束。

H₂ 供应链密度 催化剂材料 较长循环

光伏 + 储能混合

成熟类别,部署记录丰富(宁德时代、比亚迪、阳光电源、华为 FusionSolar 等头部装机量持续增长)。中国移动「零碳/低碳基站」 已建超 1 万个,采用风光互补 + 储能;上海方案中虚拟电厂调节 能力目标 100 万千瓦。承载锂电材料供应链暴露 (锂、钴、镍、锰)+ 强气候相关性。

锂电材料暴露 气候相关性 模块化增长
架构对话 · 不是商业销售

如果您牵头机构融资渠道、管理国家或地方专项基建项目, 或作为对中国战略自主性有立场的家族办公室主理人, NDA 下的架构对话是机构审查的入口。 不构成任何商业承诺。整个过程保持 TRL 5–6 工程纪律。

申请架构对话

NDA 下 ·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 · 法律主体:MICRO DIGITAL ELECTRONICS CORP S.R.L. (品牌:VENDOR.Energy)

架构 · VENDOR.Max 在类别中的位置

一份架构规范。
四个有据可循的监管对位。

VENDOR.Max 是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类别(以民用为主的框架)下的 一种方案。其设计目标是作为连续运行层,集成到 场地既有电气架构之中—不是 Tier-1 OEM 提供的场地主基础设施 的替代。

架构前提

VENDOR.Max 是一个开放电动力学系统,工作于非线性工况下, 采用阿姆斯特朗式(Armstrong-type)非线性振荡器拓扑与 高 Q 值(品质因数)谐振变换级,配置为移动关键基础设施 韧性运营的辅助基础设施,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 系统作为分阶段验证下的工程过程运行,处于 TRL 5–6, 设备完整边界上任何时刻均需要外部电气输入, 且在经典热力学下受 η ≤ 1 约束。

系统设计为集成到民用关键基础设施场地架构 (UPS、ATS、配电柜协调、SCADA 监测点)之中, 作为连续运行层,减少对重复性燃料物流的依赖。

双回路架构是明确的:电路 A (设备边界能量平衡,需要外部电气输入), 电路 B (内部工况能量再分配,由 BMS 调节)。 两个回路均受经典热力学约束,不构成能量来源 —只是一种持续运行的架构。

对位到四个监管位置
A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CIIO 韧性义务。民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韧性配置,对应 «识别 / 防护 / 检测 / 响应 / 恢复» 框架。 主管机关:CAC(国家网信办)+ MIIT (工信部)+ MPS(公安部)+ 行业主管。

B

《网络安全法》(2026.1.1 修订)+ MLPS 2.0 —首次重大修订自 2017 年颁布以来。强化 AI 治理、 跨境网络威胁、与 DSL/PIPL 协调。等级保护 2.0 通过 公网安 2025/1001 号(3 月 8 日)+ 公网安 2025/1846 号(4 月 27 日) 更新,新增数据资产清单调查、MLPS 备案、风险与漏洞识别处置、 防护工作计划与备案要求。

C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1.1)+ DSL + PIPL —网络数据合规要求细化,包括重要数据处理者义务、 年度数据安全评估、跨境数据流动 CAC 安全评估等。 辅助供电涉及的运营状态数据如纳入「重要数据」目录, 须按条例履行相应合规义务。

D

「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双碳战略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战略部署路径可追溯,通过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 + 融合基础设施 + 创新基础设施)+ 地方政府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形成路径。东数西算枢纽集群 PUE ≤ 1.25 已写入国家算力规划。

场地类别 · 该架构在中国市场进行评估的位置

六个以民用为主的场地类别,
架构在中国市场进行评估之处。

以下六个场地类别是以民用为主的框架下的评估目标。每个类别都是 CIIO 韧性配置的一种部署类型,受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等级保护 2.0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约束。这不是商业部署承诺, 而是有待评估的架构契合度。

01 · 水务

水务—非工艺连续负载

供水泵站、自来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移动水处理模块 (应急救援、建设期保障)。涵盖城市公用事业 CIIO 运营者—住建部口径下全国约 5 000 余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 数千家污水处理设施。三大水务集团(首创、北控水务、中环保水务) + 各省市国资水务公司构成主要运营主体。

CIIP 水务部门 + MLPS 2.0 连续运行 · 非峰值剖面
02 ·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PUE + 双碳合规层

数据中心集群:京津冀(北京、廊坊)+ 长三角(上海、杭州、南京)+ 粤港澳(深圳、广州、东莞)+ 西部枢纽(内蒙古、宁夏、贵州、甘肃、 四川、重庆)。东数西算八大枢纽节点。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 2025 年底 PUE ≤ 1.5;东数西算枢纽 PUE ≤ 1.25; 北京新建标准 PUE ≤ 1.149。CIIO 信息技术部门覆盖。 连续运行层—与场地 UPS / 应急柴油发电机架构并行。

PUE ≤ 1.5 + CIIP 信息部门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廊坊
03 · 交通走廊

高速 / 铁路 / 机场 / 港口—辅助连续运行

国家高速公路监控调度中心(隧道、收费站、智能交通); 铁路信号系统(国铁集团、各路局信号站);机场 (首都国际、浦东国际、白云国际、大兴、虹桥、深圳宝安); 港口集装箱码头(上海港、深圳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天津港)。 均属 CIIO 交通部门范围—在 CSL + CIIP 框架下作为 跨部门依赖项识别。

CIIP 交通 + 跨部门依赖 国铁集团 · 港口集团 · 民航局
04 · 政府连续性

政府连续性 & 公共服务

应急指挥中心、地方政务云数据中心、移动政务服务车、 应急管理部地方指挥所、城市运行中心(北京、上海、广州等 已建设的«城市大脑»)。CIIP 公共服务 + 电子政务 部门覆盖;行业主管:应急管理部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连续运行剖面用于疫情、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响应。

CIIP 公共服务 + 电子政务 应急管理部 · 城市大脑
05 · 移动通信

临时通信 & 应急连接

临时通信单元、应急通信车、5G 应急前置站、应急指挥通信车。 三大运营商主体:中国移动 + 中国电信 + 中国联通 + 中国铁塔(全国 5G 基站总数到 2025 年底约 483.8 万个)。 CIIP 电信部门覆盖—MIIT(工信部)+ CAC 协调; MLPS 2.0 等级保护备案要求适用。

CIIP 电信 + MIIT 主管 中国移动 · 电信 · 联通 · 铁塔
06 · 跨部门

打断 CIIP 跨部门依赖链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本身就是一条 CIIP 跨部门依赖链: 电力—电信—交通—水务—公共服务。 架构性地减少对重复性燃料物流的依赖, 即是在结构节点上打断这条依赖链。 与「十五五」适度超前部署 + 双碳战略 + 东数西算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行动计划在战略部署路径上对齐。

CIIP 跨部门依赖 十五五 · 双碳 · 东数西算
运营结果 · 评估需要记录什么

五个结果类别,设计用于
在试点阶段记录。

以下类别描述的是预商业化的以民用为主框架试点过程 应当记录什么—而不是商业化系统已经交付了什么。 在 TRL 5–6 阶段,评估的是受控条件下的架构结构, 而不是商业化认证的性能。第三方文档化路径 (检测、检验、外部审计)是开放路径,而非已结案事实。

01 · 重复性燃料物流减少的记录

以民用为主框架部署的前期物流剖面,应作为设计目标 量化描述,而不是已实现数字。重复性减少是架构性的目标; 具体部署值受持续机构审查,并非独立验证的数字。

02 · 受控条件下的持续运行

平台层面的延伸运行,在受控实验室条件下有据可循 (累计超 1 000 小时; 532 小时连续运行 于 4 kW)。 部署层面的行为正在评估中; 平台层面观测不会自动转移到已部署系统层面

03 · 统一的监管证据包

架构文档置于单一技术档案下,可针对 CIIP 条例 + CSL(2026 修订)+ MLPS 2.0 + DSL/PIPL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要求进行评估—一份规范,多个有据可循的监管对位, 而不是多个平行的资料包。等保 2.0 备案、CIIO 识别、 重要数据处理评估、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均可在同一架构档案下处理。

04 · 战略部署对齐的质量记录

战略部署对齐定位记录为资本结构层, 可在「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新基建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框架下访问。 质量由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决定;战略部署对齐是叠加性的, 不是根本性的。

05 · 机构融资渠道就绪度

架构档案支持机构对接以下渠道的契合度分析: 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 REITs(数据中心、 能源等基础设施)+ 央企投资联合体 + 各级产业基金。 评估本身属各主管机关在其各自规则下的职权 —不构成任何商业承诺。

对比 · 正在形成的类别中的四条轴线

四条对比轴线
在正在形成的类别之中。

以下对比按结构性暴露轴组织,而不是按 逐点性能指标组织。成熟类别(燃气调峰、燃料电池、光储混合) 是国内市场上有部署记录的成熟架构;正在形成的移动关键基础设施 辅助供电类别与它们在韧性配置组合中并存, 在另一坐标轴上展开评估。

01

对燃料物流的暴露

燃气调峰机组表后部署

直接且有据可循的上游燃料供应链暴露。 连续运行下典型维护间隔约 250h,与机型相关。 在双碳约束下,燃料燃烧排放面临碳效审查。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

架构性地设计为减少对重复性燃料物流的依赖。 设备边界需要外部电气输入。 TRL 5–6 验证阶段,未经商业化认证。

02

对锂电材料供应链的暴露

光伏 + 储能混合

有据可循的锂电材料供应链暴露(锂、钴、镍、锰)。 在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 碳达峰碳中和约束下,材料溯源、回收闭环、 产能合规要求持续收紧。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

架构层面的材料剖面在评估之中, 在 NDA 架构对话中开放讨论。具体材料剖面是架构档案的一部分, 不是外部声明

03

战略部署定位质量

成熟类别(燃气、H₂、光储)

主要为商业 - 民用部署,战略部署对齐在架构层面不一致。 在新基建框架下的战略地位需要单独论证, 不自动纳入「适度超前」核心方向。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

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 + 有据可循的战略部署对齐 (作为资本结构层)。结构性地落入新基建 (信息基础设施 + 融合基础设施)+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 「十五五」适度超前方向。

04

通过机构融资渠道的路径

成熟类别

成熟的商业融资路径 (厂商融资、银团贷款、产业基金、IPO/再融资)。 地方政府专项债、基础设施 REITs 通过项目合规审批程序 进入。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

结构性地对齐机构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基础设施投向)+ 基础设施 REITs(数据中心、能源基础设施)+ 央企投资联合体 + 各级产业基金 + 社会资本。

验证 · 平台层面文档化

平台层面验证有据可循。
部署层面集成路径已定义。

下列数值是平台层面、受控条件下的观测— 不是部署值,也不是商业性能保证。 第三方文档化路径(检测、检验、外部审计)是开放路径, 而非已结案事实。

1 000+
累计运行小时
平台层面 · 实验室条件下
532h
最长连续周期
受控条件下 4 kW 持续运行
TRL 5–6
技术成熟度等级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
1 + PCT
已授权专利 & 活动 PCT
ES2950176 OEPM + WO2024209235
  • 部署层面的集成路径— 从平台模块到容器化单元,再到移动部署单元, 是一个独立的技术周期,需要技术工具链验证和集成审查。 平台层面观测不会自动转移到已部署系统层面; 需要逐项部署进行场景化。
  • 专利规范—PCT WO2024209235 在国家/地区阶段 (EP、CN、IN、US)处于活动审查;西班牙 ES2950176 OEPM 已授权。 EUIPO 商标 019220462。 专利授权不保证商业成功; 它确认正式技术层面的权属位置。
范围 · 平台层架构类别中的一种方案

VENDOR.Max 是什么—
不是什么。

以下条目是在整个以民用为主的预商业化评估过程中 严格保持的架构边界。 这些不是营销定位,而是监管与热力学分析的边界。

VENDOR.Max 是
  • 平台层架构类别中的一种方案— 在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下、面向移动关键基础设施 韧性运营的辅助供电,附有据可循的战略部署对齐。

  • 一种双回路架构— 电路 A(设备边界能量平衡,需要外部电气输入)+ 电路 B(内部工况能量再分配,由 BMS 调节)。

  • 一种阿姆斯特朗式非线性振荡器系统— 开放电动力学系统,工作于非线性工况下, 采用高 Q 值谐振变换级。

  • 处于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 平台层面、受控实验室条件下有据可循, 不是部署层面、不是商业认证。

  • 结构性地对位到四个监管位置— CIIP 条例 + CSL(2026 修订)+ MLPS 2.0 + 「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 结构性地对齐机构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 央企投资联合体 + 各级产业基金 + 社会资本。

VENDOR.Max 不是
  • 不是场地主电气架构的替代— UPS、应急柴油发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由 Tier-1 OEM 提供。 VENDOR.Max 并行或下挂于该架构部署, 而非取代它。

  • 不是无外部电气输入的独立能源— 系统在经典热力学下受 η ≤ 1 约束。 «免费能源»、«过单位»、 «永动机»都不是对本架构的描述。

  • 不是动能、攻击性或武器系统应用— 被排除的应用,无论监管位置如何,均保持排除。 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被严格执行。

  • 不是短时持续的主应急恢复剖面— 按关键基础设施连续运行剖面设计, 而非峰值恢复或启动机功能。

  • 不是已认证的商业系统— 第三方文档化路径(检测、检验、外部审计)是开放路径, 而非已结案事实。具体部署值受持续机构审查。

  • 不构成任何商业采购承诺— NDA 下的架构对话是机构审查的入口, 不构成任何商业要约或交付承诺。

  • 不保证任何结果— 不构成对合规、项目资金或机构渠道准入的任何保证; 上述判定权属于各主管机关,按其各自规则。

误解 · 该类别不是什么

七个误解,
会无声地丧失进入机构融资渠道的资格。

以下误解在预商业化架构对话中反复出现。每一个都是 架构性澄清的入口,而不是营销式回应的入口。

01
«系统从无中生有产生能量» / «免费能源»
澄清:设备完整边界上任何时刻 均需要外部电气输入。系统在经典热力学下受 η ≤ 1 约束。 架构描述的是能量转换与再分配的工程过程不是能量来源
02
«9V 电池启动后就能永久发电»
澄清:9V 电池仅提供启动脉冲 (约 15 秒),之后即被断开。启动后设备边界的能量平衡描述 外部电气输入位于电容 C2.1–C2.3 作为工况输入边界 —不是电池端口作为输入边界。
03
«它是发电机 / 自主发电装置»
澄清:架构定位为辅助供电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发电机, 也不是输入层面的自主系统。在部署层面, 可在减少重复性燃料物流的条件下持续运行; 这并不意味着设备边界上的能量独立。
04
«它取代 UPS / 应急柴油发电机 / 场地架构»
澄清:VENDOR.Max 设计为场地主电气架构 并行的连续运行层,不是替代。 部署集成到由 Tier-1 OEM 提供的 UPS / ATS / 配电 / SCADA 架构之中。
05
«它是战略级 / 国防核心技术»
澄清:主框架定位是民用。 战略部署对齐是叠加性的、可追溯的资本结构层, 在「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新基建专项债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框架下访问。 无动能 / 攻击性应用范围
06
«532 小时验证证明部署级性能»
澄清:532 小时是在受控实验室条件下的 平台层面观测不是部署值, 也不是商业性能保证。 在 TRL 5–6 阶段,平台观测不会自动转移 到已部署层面。
07
«专利保证商业可行性»
澄清:专利 ES2950176 OEPM(已授权)和 PCT WO2024209235(在 EP、CN、IN、US 国家/地区阶段处于 活动审查)确认正式技术权属位置, 不保证商业可行性。EUIPO 商标 019220462。 商业部署需要独立的机构评估和商业条款, 专利授权并不保证这些
试点过程 · 以民用为主框架下的四个阶段

四阶段过程
从架构审查到验证结果。

以下过程面向机构审查,而非商业销售。 第 01–02 阶段一般在 NDA 下、由 VENDOR.Energy 酌情免费进行; 第 03 阶段共同定义;第 04 阶段记录试点结果。 整个过程保持 TRL 5–6 工程纪律。

01

架构对话

结构化的架构对话,与对方监管框架对位 (CSL / CIIP / MLPS 2.0 / DSL / PIPL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十五五新型基础设施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在 NDA 下; 不构成任何商业要约。在中国市场对位 CIIP 条例 + CSL 2026 修订 + MLPS 2.0

  • 形式:视频会议,60–90 分钟
  • 参与方:共同发明人 + 技术发言人
  • 交付物:无—NDA 下的对话
NDA 下 · 免费
02

技术契合度评估

对方技术团队针对现有民用关键基础设施场地 (UPS / ATS / 配电柜协调 / SCADA 监测点)进行评估。 具体部署参数在 NDA 下记录。 不构成任何商业范围承诺

  • 形式:技术问答 + 架构文档
  • 参与方:对方技术团队 + VENDOR 工程师
  • 交付物:NDA 下的技术契合度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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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试点框架定义

共同定义试点范围、成功标准、验证指标, 以及通过机构融资渠道的路径。范围、成本和时间表共同定义; 融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基础设施投向) + 基础设施 REITs(数据中心 / 能源)+ 央企投资联合体 + 各级产业基金路由。

  • 形式:联合工作坊序列
  • 参与方:双方混合团队
  • 交付物:已定义的试点框架
共同定义 · 融资路径待确认
04

验证结果与报告

在试点框架下记录验证结果,在项目范围所定义之处, 辅以面向外部认证或检测机构的对话作为输入。 独立文档化是开放路径,而非已结案事实。 在中国语境下:报告可按各自规则提交至 CAC(国家网信办)+ MIIT(工信部)+ MPS(公安部) + 行业主管部门

  • 形式:有据可循的试点过程
  • 参与方:联合团队 + 视共同定义范围而定的外部认证或检测机构
  • 交付物:试点验证报告
试点框架结果
决策者 · 三种对方类型,配套交付物

三种对方类型。
三种文档化交付物。

决策者 01

机构融资渠道主理人

地方政府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 央企投资联合体 / 产业基金

面向有关键技术或新型基础设施授权的机构融资渠道。 交付物面向机构审查结构化:架构规范文档、 资本结构的合规定位、监管证据包对位到四个监管位置。 在中国语境下: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基础设施投向)、 基础设施 REITs(数据中心、能源)、央企产业投资基金、 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

  • 优先级 01:架构规范对位 CIIP 条例 + CSL 2026 修订 + MLPS 2.0 + 「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优先级 02:资本结构合规定位 (对方主体注册地、审计链路、以民用为主的框架记录)
  • 优先级 03:监管证据包对位到 2026 监管栈 (CSL 修订 + CIIP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行动计划)
决策者 02

政府项目管理者

NDRC / MIIT / NEA / 国家数据局 / 应急管理部 / 地方发改委

面向管理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定义评估路径、协调 国家或地方层级的项目管理者。交付物面向项目和申报评估结构化: 技术档案对位到「十五五」新基建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 东数西算 + 双碳;试点框架定义;可审计性。 中国行业主管:NDRC(国家发改委)+ MIIT(工信部)+ NEA(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 优先级 01:项目契合度对位 「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 优先级 02:试点框架定义— 与中国市场的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合作
  • 优先级 03:在项目报告流程下的可审计性 + 完整审计链路
决策者 03

家族办公室主理人

对中国战略自主性有立场的资本

面向有中国战略自主性立场和资本结构纪律 的家族办公室。交付物面向以民用为主框架定位 + 有据可循战略部署对齐的架构审查结构化: 正在形成的类别中的位置、资本结构纪律、 通过机构融资渠道作为共同投资者的路径。

  • 优先级 01:以民用为主的框架定位下的架构审查 + 战略部署对齐作为叠加层
  • 优先级 02:资本结构纪律 (注册地、审计链路、合规定位)
  • 优先级 03:与机构渠道 (专项债 / REITs / 央企投资联合体 / 产业基金)的共同投资路径
FAQ · 机构试点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十二个问题,
在机构试点审查中被反复提出。

以下问题是早期试点对话中反复出现的。 答复面向机构分析编写,而不是商业销售。 所有答复均受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的工程纪律约束。

Q01

本页面描述的是什么架构类别?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架构,以民用为主的框架, 用于在 CIIP 条例下被识别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运营者的 韧性运营。并行或下挂于场地主电气架构部署,主架构由 Tier-1 OEM 提供—不是其中任何一个的替代。 VENDOR.Max 是该类别内的一种方案,处于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

Q02

能量从何而来?

设备完整边界上任何时刻均需要外部电气输入。 系统在经典热力学下受 η ≤ 1 约束。 架构性创新在于非线性运行工况, 以及系统在连续运行下减少对重复性燃料物流依赖的方式 —不是能量来源

Q03

为什么是«以民用为主的框架»,而不是«战略级国防»?

民用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框架(CSL 修订 + CIIP 条例 + DSL + PIPL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国政策下的主要定位。 主管机关:CAC(国家网信办)+ MIIT(工信部)+ MPS(公安部) + 行业主管部门。战略部署对齐是叠加性、可追溯的 资本结构层,通过「十五五」新型基础设施 + 新基建专项债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行动计划访问—叠加性的, 不是根本性的

Q04

TRL 5–6 对架构决策意味着什么?

TRL 5 = 组件在相关环境下的验证;TRL 6 = 子系统在相关环境下的演示。 对于机构架构决策意味着:架构在平台层面 已经过工程验证,但具体的部署级特性 在真实部署环境下的端系统层面仍是开放路径。 试点框架关闭这条路径。

Q05

平台层面记录了什么?

在 VENDOR.Max 平台上:1 000 余 累计运行小时,受控实验室条件下;最长连续周期 532 小时, 4 kW 持续负载下。 内部受控验证,并非独立认证验证。 外部认证或检测机构路径是开放路径,不是已结案事实

Q06

架构是否符合 CSL / CIIP / MLPS 2.0?

合规性是运营者层面的判定,不是架构层面的判定。 架构在工程上设计为结构性地对位 CIIP 条例 下 CIIO 韧性义务、CSL 2026 修订(自 2026.1.1 生效)、 MLPS 2.0 等级保护备案要求(公网安 2025/1001 + 2025/1846 更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1.1)以及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行动计划。判定属 CAC(国家网信办)+ MIIT + MPS + 行业主管 在其各自规则下的职权。

Q07

「十五五」+ 新基建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的机构路径是什么?

「十五五」规划建议(2025.11)首次写入 「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 新基建三大领域:信息基础设施 + 融合基础设施 + 创新基础设施。 融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 (公开报道援引财政部数据,2023–2024 年新增专项债 合计 776.04 亿元用于新型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 REITs (首批数据中心 REITs 已申报)+ 央企投资联合体 + 各级产业基金 + 社会资本路由。具体可申报性受各渠道 规则约束,需在试点框架下逐项确认。

Q08

双碳 + 数据中心 PUE 限值对架构合规性意味着什么?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到 2025 年底 全国数据中心平均 PUE ≤ 1.5; 东数西算枢纽节点 PUE ≤ 1.25;北京新建标准 PUE ≤ 1.149。 辅助供电架构若能架构性地减少对重复性燃料物流的依赖, 结构性地落入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 + 融合基础设施)+ 双碳战略框架。具体能效贡献需在试点框架下评估, 不构成自动合规承诺

Q09

资本结构合规定位是什么?

资本结构架构设计为容纳跨境数据流动 (CAC 安全评估 / 标准合同 /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外资准入(《外商投资法》+ 负面清单 + 关键行业审查)作为有据可循的机构审查因素, 而不是摩擦点。合规纪律 (对方主体注册地、审计链路、CIIO 识别) 对位中国市场的政策与机构框架:「十五五」适度超前新型基础设施 + 新基建专项债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Q10

与燃气调峰机组表后部署有何区别?

燃气调峰机组表后部署是一种成熟类别, 有据可循的部署记录和有据可循的燃料物流依赖 —在 CIIP 条例下,燃料链本身也构成跨部门依赖。 移动关键基础设施辅助供电是正在形成的类别, 架构性地减少对重复性燃料物流的依赖— 在结构性暴露轴上不同, 而不是逐点性能比较。

Q11

试点成本是多少?

第 01–02 阶段(架构对话 + 技术契合度评估) 一般在 NDA 下、由 VENDOR.Energy 酌情免费进行。 第 03 阶段(试点框架)共同就范围、成本和时间表定义; 融资可通过机构渠道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 + 基础设施 REITs + 央企投资联合体 + 各级产业基金 + 社会资本)。

Q12

机构审查的正确入口是什么?

对于机构融资渠道主理人、政府项目管理者和家族办公室主理人: 第 01 阶段架构对话是入口。 请求通过试点框架页面(下方链接)发出。 VENDOR.Energy 将在 NDA 下回应; 该阶段不构成任何商业要约

第 01 阶段入口 · 机构审查

申请
架构对话。

第 01 阶段架构对话是机构融资渠道主理人政府项目管理者家族办公室主理人审查移动关键基础设施 韧性层架构的入口—在 2026 年以民用为主框架下, 对接 CSL(修订)+ CIIP + MLPS 2.0 + 十五五新型基础设施 +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框架。

NDA 下 · 不构成商业承诺 · 整个过程保持 TRL 5–6 工程纪律 · 架构对话,不是商业销售

声明 · 引用或基于本页面采取行动前请阅读

技术成熟度等级。本页面所有关于架构性能的 描述均为 TRL 5–6 预商业化验证阶段的设计目标。 针对认证商业部署的具体架构性能独立验证, 是第 04 阶段试点结果的明确交付物, 不是第 01–03 阶段的假设。

监管和机构判定。 CSL(《网络安全法》)修订执法、CIIP(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识别与认定、MLPS 2.0 等级保护备案、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合规、跨境数据流动 CAC 安全评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审查、 机构融资渠道准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基础设施 REITs、央企投资 联合体、产业基金)—所有这些都是属于各主管机关 在其各自规则下的判定职权(在中国:CAC(国家网信办)+ MIIT(工信部)+ MPS(公安部)+ NDRC(国家发改委)+ NEA(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 不对任何此类结果作出保证

以民用为主的框架领域。本页面描述的是 作为辅助基础设施部署、用于民用韧性的连续运行架构。 战略部署对齐是叠加层。 应用范围排除任何在国际公约中列为禁用武器 的设备(反人员地雷、集束弹药、化学和生物武器), 以及任何动能、攻击性或武器系统应用。

知识产权。专利 ES2950176 OEPM(已授权) 和 PCT WO2024209235(在 EP、CN、IN、US 国家/地区阶段处于 活动审查)。EUIPO 商标 019220462。 专利授权确认正式技术层面的权属位置; 不保证商业成功、监管准入或试点结果

法律主体。MICRO DIGITAL ELECTRONICS CORP S.R.L.(CUI 50047468,EUID ROONRC.J2024009262405), Splaiul Unirii nr. 16, Office 705, Sector 4, Bucharest, Romania。 VENDOR.Energy 是公司持有的 EUIPO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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